上海今年将联合开展两次广告专项检查和督查行动,其中上半年将联合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下半年将联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专项整治。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将对利用新闻媒体、印刷品媒体、户外媒体、互联网媒体以及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铁、楼宇等公共场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开展全面检查,着重整治以下6种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1.未经出证或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2.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3.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
4.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5.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
6.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
另据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情况显示,在工商部门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中,医疗广告所占比例高达41%,是各类违法广告中比例最高的。针对医疗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这一顽症,上海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已明确宣布,自4月16日起在上海市发布的医疗广告均须事先申请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并且必须按照卫生部门核准的广告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不得作任何改动。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将面临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医疗广告证明》被吊销、一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新的《医疗广告证明》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