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广告的创新,我们不应该轻视在表现形式上的创新。因为这正是互联网平台的多样化呈现形式所赋予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做呢?Keso认为点击率在持续走低,但网络广告的评估也不仅仅是点击一个指标所衡量。网络广告的到达率所体现的其实正有一点“所见既所得”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点击呢?那些浮动窗口或许的确令人厌恶,但换言之,无论报纸或是电台、电视台的广告,一大撮观众不也是在通过翻页和换台去解决自己的厌恶呢?
或许,有人该说这就是广告不定向投放的恶果。但那些到户的DM媒体其实也未必多招人待见,还不是一样在粗粗浏览之后就束之高阁了?Google的文字链的效果同样是这个道理,即便点击了又真的能代表效果有多好吗?
互联网平台的广告的创新之道其实并不难。互联网的特征可以包容了纸介、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特征,一切在其他三个平台之上可应用的广告形式都完全可以在互联网上继承、融合与改良。原来无论Google的文字还是门户的Banner广告,从广告购买形式上看还都属于“硬投放”类型;现在随着播客、音视频网站的兴起,贴片广告形式也出现了,但是仍旧还是比较“硬”;未来,相信还有剧情融入式的“嵌入式广告”出现。其实,Nike和Google合作的Joga已然就是一种“嵌入”了。
创新不难当然是相对的,因为有太多传统广告形式可供借鉴。真正难的还是网络广告或营销效果的评估,因为效果评估是传统广告的难点所在。或许我们能计算出来一些表面化的PV/HITS之类的数据,但谁又能给出真正关乎企业生意的ROI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