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按照规定,市容对于城市户外广告有着管理权,商家发布户外广告必须要有市容管理局的批文。这样一来,市容部门对城市户外广告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在管理上市容也处于主导地位,但真管起来就不那么轻松了。
就拿南京新街口来说,每天几十万的人流量,还有大量路过的乘客,户外广告的宣传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尤其对于品牌广告更是具有诱惑力。当然这些地段的广告虽然关注度高,但管理相对还容易。从市容管理角度来看,商家企业自己做的门头广告牌则要复杂得多。一个企业一个商家都会做门头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这就像装扮自己的脸面,不但要好看还要醒目。这就带来了户外广告管理上的很多难题。这里我想就《江南时报》最近刊登的两则新闻两个案例谈些看法。
一是发生在苏州的一起案件,苏州一市民因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归属问题将开发商告到法庭,这位市民认为自己买了房子,房子外墙体广告空间应该归业主所有,而开发商认为归自己所有,最终,法院判决这位市民胜诉。可问题是,这位市民又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个事件发生在盐城,城管将一广告公司发布在高速公路旁的广告牌给拆了,随后记者调查得知,人家广告公司的这块广告牌是有规划局批文的,城管的行为其实是不合规定的。
这两个案例至少给了我们几点启示,一点,户外广告的利润空间,谁都想占有,从所有者来看,作为户外广告依附体的建筑墙面的所有者也逐渐看出了其中的权限,另一点,从管理者来看他们也希望从中得到利益,市容管理者更是不会忽视。但是如今是法治社会,做什么都得依法,尤其在利益面前,谁都想争,这就要看谁有资格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