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户外广告实行拍卖竞标 政府被指争利

   2008-12-25 cnph.cn7580
核心提示:        扬州市城管局对户外广告实行拍卖招标,某广告公司老板因此卷入了一场充当原告角色的

        扬州市城管局对户外广告实行拍卖招标,某广告公司老板因此卷入了一场充当原告角色的官司,而后面可能还有一场被推上被告席的官司在等着他。

        2007年7月份,渔洲广告与扬州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扬州时代广场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时代广场北广场西侧一处4.9米×16米的三面翻广告位由其租用,租赁期限从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租赁期限为3年,双方约定租赁费用为22万元/年。随后,渔洲广告将三面翻的广告位分别“转租”给了三家公司发布广告,租期从1年到3年不等。

        今年6月30日,渔洲广告突然接到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一份通知,告知“扬州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与城管局达成委托协议,要将北广场西侧的三面翻广告泊位使用权实施拍卖招标”,限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广告设施,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陈杰懵了:公司刚刚投入设施费本钱没赚回来,与其他客户的租期还没到期,怎么自行拆除呢?无奈之下,陈杰将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在租赁期内造成的所有损失。“我和客户已签了转租合同,下一步就是他们告我了”。

        扬州市城管局发出通知的依据是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08]24号文,2008年1月22日下发),其中第四条规定:“户外广告泊位由市城管局实施统一管理;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招标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社会团体、集体组织以及企业和个人所拥有的场地、设施上的户外广告泊位,需要出让,产权人委托的”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拍卖、招标,而扬州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即委托了扬州市城管局统一拍卖。

        “统一拍卖不要紧,可是我的协议还没有履行完毕呢?并且我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扬州的户外广告拍卖办法公布之前,我损失的40万元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现在正困扰着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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