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消费者从电视广告上看到陵县某商场正举行羽绒服促销活动,广告上宣称“全场15元起售,100元封顶”。于是,消费者跑到该商场想选购一件,可是到那儿才发现虽然号称100元封顶,但稍好点的衣服都超过100元。消费者只好花158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去后觉得自己上当了,第二天向陵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场按照广告宣传用100元的价格销售服装,退还多收价款58元。
陵县消协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在店堂广告中宣称“全场100元封顶”,但超过100元的羽绒服还较多,与广告不相符,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还给消费者58元货款,并对自己的促销行为和广告做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