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横行,政府如何加大监管力度?

   2009-02-11 慧聪网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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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一品黄山,天高云淡”、“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些制作精美的广告矗立在海口街头闹市或高速公路旁,有的还做成闪烁的霓虹灯。虽然这些广告表现形式不同,但它们都带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和落款有烟草公司的全名。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怎么批准又如何监管这些广告的呢?近日,记者联系了海南省烟草局、海南省工商局及法律界有关人士。

       海南省烟草局有关部门对记者的询问除了“感谢关注”外,未作任何回答。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蔡泽进对记者说,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媒做烟草广告,在户外等其他场所做烟草广告则无明文规定,但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除了销售网点等特定场所,海南不允许在户外直接进行烟草产品的宣传。蔡泽进表示:“爱我中华”等不是单纯的公益广告,也不是纯粹的产品广告,而是一种企业形象宣传,是使用了‘双重含义’”。蔡泽进说,海南对于这种企业形象宣传也是适量控制的,不让铺天盖地地做。数年来,海南省工商局就批准了几个这样的广告,审批手续也非常严格。

       据悉,烟草厂商在户外做这样的广告,在审批阶段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据了解,目前沈阳、杭州、西宁、昆明、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明令禁止户外进行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宣传。

       像“爱我中华”这样的“变相”烟草广告现象,目前在海南随处皆有,社会公众已经司空见惯了。问题是,为什么这种与控烟相矛盾、甚至有违规嫌疑的烟草广告得不到有效制止呢?

       “这是一种明显的‘打擦边球’行为。”海南永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大明认为,“在街头随机抽取100位路人,不管是否抽烟,相信大部分人认为‘爱我中华’‘一品黄山,天高云淡’、‘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等就是香烟的广告。”

       彭大明说,海口龙昆南路的“爱我中华”和琼州大桥南侧的“云烟”广告牌上,不仅落款有烟草公司的名字,还带有“吸烟有害健康”六个大字,不打自招地告诉我们,这就是香烟广告。

      据介绍,近几年来,《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出台,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这种制度之下,烟草厂商也在积极寻求突围,于是,经过改头换面后的烟草广告以多种面目出现在户外的公众视野当中。

       彭大明忧虑地表示:“烟草厂商‘打擦边球’做软广告、变相广告具有无形的影响力,意志不坚定的人潜移默化中就受到了影响。”他指出,最容易受烟草广告影响的是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群体。青少年好奇心、模仿能力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在烟草广告的诱导下尝试吸烟。

       彭大明呼吁,政府应该加大监督力度来推动禁止烟草广告,弥补一些法律疏漏,以便对烟草广告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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