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直销按说是一种不错且很方便的营销方式,据说在一些发达国家,虽然电视直销也属“隔山买牛”,但却相对规范,无论经营者和消费者,均比较理性比较成熟,骗人或被骗的比率是很低的,因为有法律约束着,一旦触犯,惩罚是十分严厉的。我国近几年虽也就此制定了这样那样的法条,但执法者和消费者对此都很淡然,多数是每年的“3·15”,消费者才有机会喊冤叫屈,执法者也才会紧急出动,至于平时,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花钱买个教训吧。由此,某些并不高明的诈骗伎俩才能屡屡得逞。
而与之相关的名人明星代言,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我们以前已经说得太多。只不过大家群起而攻时,他们就消停点儿,你不言语了,他们便又冒出来,雨后春笋似的,就像范伟在小品中所言:防不胜防啊!名人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因为利用了大众对他们的普遍信任,所以危害性更大。市场经济下,名人明星广开财路本无可厚非,以前我也曾就此谈过代言者的道德底线和良心底线,更谈过社会责任和法律底线,许多专家也从各种层面讨论过诸如此类的问题。然而讨论来讨论去,被曝光的“名人明星骗人事件”却越来越多,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名人明星拍这类广告当然有责任,但需问责的,是否应该加上播出者和监管者呢?我们消费者为何总是盲目地轻信?咱自身是否也该提高提高,增加些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