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外广告答疑会:拍卖款一次付清

   2006-05-16 中国喷绘网12980
核心提示: 5月18日,南宁市市政局又将拍卖一批户外广告牌设置权了。为给众广告公司答疑解惑,5月15日上午,南宁市市政管理局举
 5月18日,南宁市市政局又将拍卖一批户外广告牌设置权了。为给众广告公司答疑解惑,5月15日上午,南宁市市政管理局举行了一场“户外广告设置答疑会”,对相关政策法规广而告之。  

    答疑会刚开始,一家广告公司的代表就抛出一个问题:“户外广告牌设立一两年没到设置期限,如果市政建设就要拆广告牌了,将会怎么操作?”市政局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负责人回答:“这个我们有明文规定,由政府给予补偿。”原来,根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造成的损失,由拆除方给予补偿。但这位代表还是不放心:“是按照什么价格,由谁赔偿的呢?”这个问题很简单,在进行基础设施与设置年限综合评价后,由拆除方如政府来赔偿损失。

    有的公司还质疑,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时限太短了,为了安全,他们制作时要按照10~15年的标准来设计、建设,可5年设置期以后的高杆、牌子等财产,应该归谁所有呢?原来,有明文规定,南宁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若设置期过后继续进入拍卖的,将对广告点上的东西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付给广告公司。此外,广告公司也可选择拆走放到别的地方。

    因为在以往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中,南宁曾碰到过广告公司拿了广告牌后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的事情,让有关部门十分头痛。因此,今年广告牌拍卖有一个变化,拍卖成交后,广告公司要一次性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另外,为避免往次拍卖中曾出现过的流拍,对此次拿出来拍卖的广告牌,南宁市市政管理局都事先与部分广告公司进行了沟通,让广告牌位置合广告公司的胃口。当天参加答疑会的广告公司,就是对5月18日将拍卖的广告牌有意向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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