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车身广告成为城市中最常见的“风景”。
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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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广告遮挡公交车窗
王女士对说,大幅的广告遮住了公交车的车窗,一方面令乘客感觉不舒畅;另一方面也造成安全隐患,因为在车内光线暗的情况下,上了年纪、视力较差的老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王女士认为,在公交车窗上喷涂巨幅广告的做法侵犯了乘客的权益。
在媒体工作的江女士说,她并不介意商家利用公交车做广告,但是如果车身广告遮住车窗就不好了。她平时坐车喜欢欣赏窗外的风景,广告喷涂到车窗上后,乘客不仅看不到窗外的风景,而且车厢内不够光明,让人感觉很压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公交车车窗喷上广告,车厢内光线昏暗,车里出了什么事,乘客求救时,外面的人可能看不到。
经常乘坐公交车上班的胡先生则对公交车内的车载电视广告表示厌烦。胡先生说,最初发现公交车装了车载电视时,还觉得很新奇,可是几个月以后,这种新奇感就被厌烦感取而代之了,因为车上的电视每天播放的都是同样的广告,而且声音很大。
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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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身广告影响车厢内光线
实际情况如何?亲身体验了一番。
近日中午,在蓬莱公园附近的候车站驻留了一段时间,发现不少来往的公交车车身都喷了广告,而且同一条线路的公交车,其车身广告也不尽相同,有的车身广告完全遮住了车窗。
登上一辆由江门开往新会的车窗喷了广告的公交车。乘坐的这辆公交车的窗子是有色玻璃,加上巨幅的车身广告遮住了光线,车内车外的光线明暗反差很大。除了没有被广告遮挡住的一些车窗附近的位置还算光亮外,其余地方光线很暗,不少乘客都警惕地把挎包抱在胸前。
路途中,也有乘客向反映,车上车载电视,滚动播出的很多是同样的内容,次数多了令人很不
耐烦。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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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构成侵权
大幅的车身广告遮挡乘客的视线,同时导致车内光线暗,这算不算侵害乘客的权益?笔者为此咨询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谢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侵权,因为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另外,乘客在乘坐赢利性的车辆、上车消费前应当知道车内的情况,而乘客仍然接受消费,因此不构成侵权。
谢律师表示,对于车载电视音量大的情况,乘客可以要求调节,这种车载电视的音量应该保持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分贝率,如果由于音量过大而对乘客造成损害,乘客可通过起诉,追索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链接
2002年,《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出台,对公交车身和车厢上的广告均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根据规定,车身广告不能将车窗或车门遮挡。公交车上的广告颜色使用也不能随心所欲,大块黑色或大块红色及其他容易影响人们视觉的颜色样式被严禁使用,整车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