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没有贴反光膜的货车不准上路,交警有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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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何女士到西安市车管所上牌,因没有粘贴指定反光膜不能上牌。“我车上有反光标识呀。”据了解,何女士使用的是劣质产品,根本起不到反光作用。
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安部要求,从2008年9月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都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并配备三角警告牌。
交警部门介绍:“各种撞车、追尾交通事故中,50%与货车有关。”车身粘贴反光标识可以减少41%追尾车祸,可以减少37%侧面碰撞车祸。目前,西安市在用货车114636辆,三轮汽车等其他692辆,这些车辆都要在2009年1月1日前全部粘贴完毕。
据了解,公安部公布了14家公司的18个反光标识产品为合格产品,凡是上牌或过户车辆,都必须粘贴合格反光膜,否则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从2009年1月1日起,没有粘贴合格反光膜的货车将不准上路,违者交警有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