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士康:廉价而成功的广告策划案
富士康向记者索赔3000万的目的,目前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你说是打击记者吗?富士康循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是依法行事,充其量也只是一根举起来的棒子,是否能够打到记者的身上,还要看法院的判决,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这根棒子还真的未必能够打到记者的身上。所以打击记者一说并不能说得过去。
你说是富士康想恐吓记者以践踏新闻自由?富士康起诉的理由是名誉侵权,而不是剥夺记者或媒体的新闻报导权,无论诉讼的结果为何,均不会影响我国的新闻自由。只要记者实事求是,遵守法纪,富士康再起诉十次,也不能撼动中国新闻自由的半根毫毛。富士康想践踏中国新闻自由的说法也仅仅是杞人忧天。
事实上,富士康表面的目的也是堂而皇之:“保护公司商誉,维护中国人的尊严”。
然而,为什么富士康只是起诉两名记者,而不是起诉《第一财经日报》?并不是富士康不懂中国的法律,而是富士康在起诉之前早就对有关的法律研究得彻底!明知道起诉报社更为符合法律,却偏不这样做。其致函报社“请留意,未列贵社为被告”即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