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银:杜绝虚假广告仅靠5部门的禁令还不够

   2009-02-23 中华广告网43320
核心提示: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16日联合下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16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众所周知:如今,名人、明星做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他们代言的产品也延伸到各种消费领域。然而每年因虚假广告引起的各类纠纷提醒人们:对名人、明星做的广告也不能轻易相信。特别是那些有质量问题或有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药品、美容用品、减肥健身用品等,借用在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的名人来做广告,让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日益泛滥的虚假广告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所以不少视其为新时期“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尽管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然而时至今日,虚假广告屡打不绝,一些经营者、一些广告发布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择手段制假售假;一些媒体为利益所诱,不分良莠真假,给钱就加以炒作;而一些消费者由于鉴别力不强和对名人、明星及媒体的盲信,不知不觉上当受骗,严重的造成人财两空。难怪不少人一提到虚假广告就义愤填膺。

    我国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的市场,就无秩序可言。反思今天的虚假广告就是典型的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直接危害是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环境,间接危害是政府的信用和形象。尽管虚假广告可能会骗取一时经济效益,但毁掉的却是名人、明星、企业和媒体的信用和形象。要使虚假广告这“兔子尾巴——长不了”,仅靠5部门的“禁令”还不够,只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是为各类产品代言的人,尤其是名人、明星要加强自律,代言前要注意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对自己所代言产品有所了解,并查验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不能只根据广告主的要求,随意代言,助纣为虐。那会在坑害消费者的同时,也损害自己的名誉。

    其次是广告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让假冒伪劣的兜售者无机可乘。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利用广告给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要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要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按《广告法》予以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广告费用,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如有关专家所所说,按经济学上的付出与所得平衡原则、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今后名人、明星做广告,除了应让他们承担名誉风险外,还必须让其承担经济、法律风险。如果名人、明星以名气为资本,不惜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这显然是对公众信任的践踏。对这种情况,公众不仅有权让他名声扫地,而且有权追讨由此造成的损害。

    同时,各级政府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好群众利益,这也政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继续通过媒体揭穿一些虚假骗局,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虚假行为的识别能力,减少公众上当受骗的可能。要努力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让他们自觉地抵挡虚假广告,不参与虚假广告的制做与发布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广大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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