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市场蕴涵的巨大潜力,让众多搜索运营商们趋之若鹜。为了利益,他们甚至可以忽视不和谐音调的频频跳出。
上海黄先生可能将Google作为中国竞价广告点击欺诈“第一案”的被告送上法庭。黄先生从2004年8月开始就成为Google的广告客户,一年多以来的广告推广基本上正常,但在2006年1月26日,他购买的关键词出现了巨大的点击量,他一天为此需要支付的费用超过8000元,而此前10个月的月度费用也就在1元到158元之间。
据知情人士介绍,国内点击欺诈纠纷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只是大多没有捅破。国外的情形却直观得多。2006年3月14日,Google以最高9000万美元的费用与点击欺诈案原告达成和解;5月1日,一直宣称有独特点击保护系统的雅虎,也因同样问题再次被告上了法庭。
点击欺诈已经引起了业界对搜索企业盈利前景的担忧。2006年1月,标准普尔分析家降低了Google的股票预期,其中“点击欺诈所隐含的巨大威胁”,就是降低预期的最重要原因。与广告主们的气急败坏以及业界的担忧相比,搜索运营商们却比较坦然。在危机还未酿成恶果之前,他们关心的只是用户圈地,以及背后的利润。
盈利模式遭质疑
Google创造的点击付费商业模式早已经被搜索运营商们普遍采用。计世资讯互联网分析师刘冰对本刊记者表示,这种业务模式现在是搜索运营商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据了解,点击付费广告收入已经占到百度总收入的80%以上。
点击付费模式创造了搜索企业的商业神话。与搜索商们赚得盆满钵满相对应的是,相伴而生的点击欺诈也迅速壮大。据统计,目前互联网上总网页点击率的20%来自于点击诈骗,而该行为每年带来的虚假销量甚至高达10亿美元。由此给广告主造成的大量损失开始引起他们对广告投放模式的怀疑。
在搜索引擎营销专家组织(SEMPO)发布的“2005年搜索引擎营销调查”中,显示有42%的搜索引擎广告客户声称他们是点击欺诈的受害者。面对暴富的搜索商对点击欺诈的无可奈何,甚至漠然处之,广告主们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行动。
2005年,Google、雅虎同时遭到阿肯色州数家公司控告,声称其购买的Google、雅虎付费广告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指责Google、雅虎进行了点击欺诈行为。
面对诉讼,两家公司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
经过一年的调解,Google 于2006年3月14日宣布,愿意支付9000万美元用以了结该案。针对点击欺诈,Google首席执行长埃里克·施密特表示,Google拥有解决问题的员工和体系,并会在事件发生后补偿广告客户。
而雅虎则称自己有点击保护系统,并将会就此案进行积极辩护。但在5月1日,自信的雅虎又被一个美国新泽西州的广告主告上法庭,理由是雅虎将其广告显示在一些“间谍软件”和恶意假冒网站上,此外,雅虎未能保护广告主免遭其竞争对手的“凶猛点击”。
中文搜索市场无法幸免
按点击付费的盈利模式正受到普遍质疑,而它在中国受到的挑战可能更加严峻。
与国外搜索企业普遍采用直销的模式不同,国内各搜索企业,包括Google等跨国企业主要采用代理商代理广告模式,在此情况下,点击欺诈变得更加猖獗。
在国内,搜索门户一般是利用大量免费的搜索体验来吸引大量的眼球与流量,然后推出竞价排名或广告、窄告的赢利模式。竞价排名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关键词搜索的结果排名与竞价的高低直接相关。
但是否意味着排名靠前的就是值得信任或值得推荐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某种程度而言,搜索厂商的竞价排名或广告排名难以摆脱错导网民与消费者思想与选择的尴尬弊端,网站在赢利的同时难逃道德的谴责。
据了解,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代理商甚至已经不再人为的进行点击欺诈,而是利用相关软件自动反复点击刊登在自家网站上的广告,达到增加广告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