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调解,Google 于2006年3月14日宣布,愿意支付9000万美元用以了结该案。针对点击欺诈,Google首席执行长埃里克·施密特表示,Google拥有解决问题的员工和体系,并会在事件发生后补偿广告客户。
而雅虎则称自己有点击保护系统,并将会就此案进行积极辩护。但在5月1日,自信的雅虎又被一个美国新泽西州的广告主告上法庭,理由是雅虎将其广告显示在一些“间谍软件”和恶意假冒网站上,此外,雅虎未能保护广告主免遭其竞争对手的“凶猛点击”。中文搜索市场无法幸免按点击付费的盈利模式正受到普遍质疑,而它在中国受到的挑战可能更加严峻。
与国外搜索企业普遍采用直销的模式不同,国内各搜索企业,包括Google等跨国企业主要采用代理商代理广告模式,在此情况下,点击欺诈变得更加猖獗。
在国内,搜索门户一般是利用大量免费的搜索体验来吸引大量的眼球与流量,然后推出竞价排名或广告、窄告的赢利模式。竞价排名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关键词搜索的结果排名与竞价的高低直接相关。
但是否意味着排名靠前的就是值得信任或值得推荐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某种程度而言,搜索厂商的竞价排名或广告排名难以摆脱错导网民与消费者思想与选择的尴尬弊端,网站在赢利的同时难逃道德的谴责。
据了解,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代理商甚至已经不再人为的进行点击欺诈,而是利用相关软件自动反复点击刊登在自家网站上的广告,达到增加广告收入的目的。
网络上曾有这样的文字描述:“由于我们公司工作人员在全国有多达10几个办事处,于是给大家都下达了相同的任务,大家上班的第一件工作:点竞争对手的排名,而闲暇时间都要去做这样的工作。并且发动自己的亲朋好友去做。一段时间下来,效果很明显,很多企业都被我们点下去了,但也有很多不怕死,不知道网站竞价排名漏洞的人,抢先争排前位。但我们的宗旨就是,不怕死、排前头的统统点死它!于是网站的业绩起来了。”
这段文字描述的是国内正发生在搜索引擎商之间的典型相互抹黑事件。熟悉内情的专业人士告诉《IT时代周刊》,如果有客户在A搜索引擎商处投放竞价广告,那么A的竞争对手B公司则可能发动各方力量疯狂点击该客户广告,以大量且明显的无效点击使得客户失去对A公司的信任,进而使得B公司达到抢夺客户资源的目的。
正因为中国的点击欺诈现象更加严重,有业内人士甚至有彻底否定按点击付费模式在中国运作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