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广告衫”将被贴不干胶

   2008-06-13 南方都市报9360
核心提示:  本报北京电 (记者胡群芳)昨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联合中国广告协会,向全国广告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出倡议,重点防

  本报北京电 (记者胡群芳)昨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联合中国广告协会,向全国广告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出倡议,重点防范未经特别授权和批准使用北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形象、在奥运栏目内出现非奥运赞助企业产品形象等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表示,对个别观众穿着什么样的服装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如果有群体性的观众穿一样的服装或喝某种饮料做广告是不允许的。如果发现不被允许的广告服装已经穿进了场馆,工作人员将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不干胶贴在这些标志上。
  
  所有饮料禁止入馆

  陈峰说,不少大型体育赛事中经常能看到观众穿着广告性质的衣服,喝某品牌的饮料,进行隐性市场广告活动,而奥运赛场上的此类群体性行为将被限制。

  北京奥运会期间,对个别观众穿着什么样的服装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如果有群体性的观众穿一样的服装或喝某种饮料做广告是不允许的。即使是为赞助商做广告也将被禁止,因为不符合清洁场馆原则。

  但陈峰没有透露最少多少人参与将被视为群体性广告活动。为了防范赛场内的此类行为,北京奥组委将在奥运门票上注明观众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作为持票人有义务遵守。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观众可以在场馆内购买饮料。

  “比赛时场馆内还将有专人负责检查,如果发现不被允许的广告服装已经穿进了场馆,工作人员将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不干胶贴在这些标志上。”陈峰说。
  
  形象代言需经国际奥委会批准

  昨天的七点倡议分别是,在对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中,不与奥运会或奥林匹克运动建立未经授权的联系,不误导他人认为企业与奥运存在某种关系;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未经权利人许可,不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

  据悉,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任何未经国际奥委会特别授权和批准,而使用北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在媒体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严禁非奥运赞助商“搭便车”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说,隐性市场行为是指那些非奥运合作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联系的市场营销活动,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正当竞争原则,而且影响了奥运会举办,损害了奥林匹克品牌。

  陈峰说,比如当前的火炬接力过程中,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用火炬的形象做广告;还有一些非赞助企业用奥运门票进行推销,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隐性市场行为。另外如冠名“奥运大促销”等的销售活动也是比较突出的行为。

  陈峰表示,很多奥运隐性市场行为通过广告形式出现,例如某家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虽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含有“激情2008”、“2008奔向北京”等元素。

  陈峰指出,媒体奥运栏目的合作企业或冠名企业,应选择奥运赞助企业,同时在奥运栏目内不出现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形象。目前国内部分非奥运赞助企业产品形象,频繁出现于电视媒体奥运栏目或出镜记者着装上,则“肯定属于隐性市场营销”。  
  
  ■链接  

  北京清理奥运隐性广告  
  
  本报北京电 (记者胡群芳)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表示,目前非奥运赞助企业的隐性市场广告行为,主要有在广告中使用奥运元素,如利用火炬形象和接力活动以及奥运门票进行推销等广告行为。

  据悉,北京奥运会前,北京奥组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类广告进行清理。重点针对机场、机场通往市区的主要道路、奥运场馆周边、重点地铁站点等重点区域,清理其不合格广告,替换为城市宣传广告或奥运赞助企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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