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三百次以上的有: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
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淋败毒丸”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
昆明无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敌丹胶囊”
这些违法药品广告都存在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而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苓丸、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朦片 因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查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被当地药监部门依法撤消了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消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并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