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利益链条下的“刀口舔血”

   2006-09-30 中国喷绘网8890

 

    ■联合治理共对顽疾
 
    2006年8月底,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分为A、B、C、D四级管理类别,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

   《方案》称,广告市场要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广告管理部门有权“一票否决”。同时,广告是否违法,将由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如果一旦认定是违法广告,广告公司将受到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在中消协“广告公信度”网上问卷调查活动中,当问及网民“发布虚假违法商业广告后最应追究谁的责任”时,调查结果显示:回答“发布媒体”的比例最高,为41.3%。可见,超过四成的网民认为,广告发布媒体最应承担发布虚假违法商业广告的责任。回答“对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主要参与者,哪项处罚措施最有效”时,调查结果显示:回答“停止其广告业务”的比例最高,为32.6%;其次是“处广告费用一至五倍的罚款”,比例为31.0%。
 
    于是有专家建议,在广告监管部门的报刊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上,把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公之于众,能消除或减少违法广告对公众的误导,使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实施者信用扫地。因此,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应重视建设“自己的媒体”,让公众能准确、方便、完整地了解到违法医药广告的各种情况。诸如,一个消费者上网键入某个医药广告的名称,广告监管的专门网页上能显示出它是否在何时为何因被查处过,或者12315维权热线能给出这样的答案。当公众能比较容易地享有自己的知情权时,违法医药广告的负面影响就可望降下来。
 
    “或者可以换个思路,虽然药监部门处罚不了违法的药品广告,但是所广告的药品的日常监管是在我们的职能范围内。”华文对记者说,“加强对广告药品的抽样检验,而且就在药店抽,发现广告中宣传的有三分之一都是虚假违规的——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通过规范广告药品的销售,来遏制泛滥的药品广告。所广告的药品都卖不动了,还做什么虚假广告!”
 
    “对售卖虚假宣传产品的药店我们会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就进行处罚,严重的还要停业。”今天想起来,华文都还记得,“当时在南京业内震动很大,好多企业都说‘药监局玩真的了’!”而事实上,与此类似的监管探索也正在昆明、吉林和深圳等地悄然进行着。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与SFDA修改完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并积极向立法部门申请修改《广告法》的立项,以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的密度,实行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告典型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例,会同联席单位成员督察各地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情况,巩固整治成果。
 
    SFDA也将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制度,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测,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都在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地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局面正逐步形成。随着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将得到有效治理。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903213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