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容卫生咋管 请你提意见

   2007-10-11 天府热线14550
核心提示:    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对卫生责任制度、建筑物容貌、桥梁道路容貌以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均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如果你有好的建议,可在11月10之前,将您的意见发送到fzb@chengdu.gov.cn
    市容管理 护栏不得外置 楼面应当整洁
  根据草案,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风格等应当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护栏(网),安装雨棚应做到高度、色彩、风格大体一致,违反规定的,可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拆除;建(构)筑物业主或使用、管理者应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临街的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不得占道经营 禁止沿街叫卖
  草案规定,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市场、摊点,堆物、作业,搭建设施,开展宣传、咨询、募捐、销售、演唱等活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并且禁止沿街叫卖、兜售物品。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有可能受到罚款、没收等处罚。
胡乱晾晒衣物最高罚款100元
  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下罚款。同时,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上空或者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新建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他管线,已设的架空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道路路面、桥梁、护栏、电(灯)杆、各类管线、树木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喷绘、乱涂写、乱刻画。
    卫生管理 三月内不开工 工地须临时绿化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维护环境卫生,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别看事小,一旦违反规定,都有可能受到最高100元的罚款。此外,工地扬尘一直是污损城市环境的一大障碍,草案对此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草案要求,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封闭围栏,并保持整洁、完好;拆除建(构)筑物或对建(构)筑物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向周围扩散;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工地进行临时绿化,经批准改作临时停车场的,应对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施工、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时,应当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若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将分情况受到相应处罚,最高罚款可达2万元。
    禁止饲养家禽 养鸽须经批准
  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马等家禽家畜;禁止在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搭建鸽舍。而经批准饲养鸽子或宠物的,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影响。
  此外,在生活垃圾、动物粪便等废弃物的管理上,草案也明确规定,宾馆、饭店、酒店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定点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按照卫生、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代为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置符合餐厨垃圾收集、存放和处理标准的专用设施设备。
记者王玲实习生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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