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规范》对招牌设置原则、内容等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
招牌内容不能涉及广告
按照设置内容规定,招牌上只允许标注和工商注册上面一致的店名,且内容仅限说明单位和门点的名称和性质,不应出现经营范围、商品营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招牌的文字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文字法,以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确需使用外国文字、非简化汉字商标、标识图案等,应有规范汉字注释。
强调“一店一牌”
《规范》在设置原则中要求,设置门面招牌应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不过,如果一家经营者的门面分别位于道路交叉路口的两侧,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而同一建筑相邻门店,更要做到招牌底线整齐划一,高度、厚度统一。
招牌要迎合道路风格
《规范》将武汉路段分为繁华商业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街巷道路、历史文化景观区五类,商家的门面招牌风格须与所在路段的风格协调一致,如江汉路、解放路、万松园路属于繁华商业区,须使用LED、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等高档次材质。(记者彭岚 通讯员叶火生、周锐)